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宣传标语:

1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奋力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3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4.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 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确保 生态环境良好 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 5.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6.治国必治边 治边先稳藏 7.依法治藏 富民兴藏 长期建藏 凝聚人心 夯实基础 8.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9.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10.维护祖国统一 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2.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13.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4.缺氧不缺精神 艰苦不怕吃苦 海拔高境界更高 15.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 16.感恩党中央 感恩伟大祖国 感恩新时代 17.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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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购房补贴来了!
2024-06-17 16:03:23    来源:拉萨发布    阅读量:

6月16日,记者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经济惠民生助企业8条政策的通知》(拉政发〔2024〕11号),有效利用补贴政策,切实惠及购房群众,提振住房消费信心,进一步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拉萨市促进住房消费 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拉萨市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购房者购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给予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8.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1次,每套房屋也只能申领1次。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地点

购房者可向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及部分银行网点提交申请资料。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内均可受理业务。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二)资料要求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合同为经过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3.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4.银行卡复印件(补贴资金将划入此卡,持卡人姓名需与网签备案人信息一致)。

(三)审核流程

购房者的补贴申请资料将按月归集处理。各受理网点将于每月5日前,将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归集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对项目名称、所属区域、房号、购房总价、补贴金额、网签备案时间等内容在“拉萨发布”微信公众号中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结果提出涉及县(区、功能园区)资金补贴计划,推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程序,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五)办结时限

从购房者提交资料至补贴兑现完毕预计需要30-50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并留意“拉萨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信息。期间,购房者请保持电话畅通,若工作人员未致电,则一切按程序正常办理,无需催办或致电查询。

请注意,购房补贴申请全过程,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购房者提供除本发布内容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请谨防电信诈骗,避免造成个人损失。

三、注意事项

(一)房屋成交价是指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购房时间以拉萨市智慧房产系统中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二手房、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凡住宅、住宅式公寓之外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让利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趁机提高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

(六)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网签及备案的购房者,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拉政办发〔2023〕27号)规定的补贴标准申领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但政策发布后撤销备案的房屋,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七)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者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891-6375472

四、附件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拉萨市购房补贴业务受理窗口位置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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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桑央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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