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2021学年全国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
6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将根据《通知》要求在区内招募50名退休教师。此次招募计划哪些教师可以报名参加?有何条件,薪资待遇如何?请看详细介绍↓↓↓
一、招募计划
共招募50人。
二、资格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在60(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地(市)教育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区)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需求
各地(市)按照上一年报送的需求,将招募讲学教师计划公布各县(区)、学校。
(二)自愿报名
申请讲学教师自愿填报《西藏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四份,受援学校、县(区)教育局、地(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各备案一份。
(三)资格审核或遴选
1.受援学校同意。受援学校结合本校需求及申请讲学教师基本情况,确定是否接收。审核同意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受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受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严格审查讲学教师有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3.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地(市)教育局对讲学教师信息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4.公示公布。受援学校和受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对讲学教师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5.签订协议。受援县(区)教育局与申请讲学教师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依照银龄计划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6.上岗任教。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于2020年秋季开学时正式上岗,以后每年依此类推。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承担,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地(市)财政承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自治区财政承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区)、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西藏日报记者 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