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艺术团作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力量,是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的骨干队伍,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是党的领导下的红色文艺轻骑兵。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健全县(区)艺术团运行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县(区)艺术团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意见》。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财政对县(区)艺术团每团每年场次补贴 60万元,演满 60 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市(地)财政每团每年场次补贴50万元,演满60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县(区)财政每团每年场次补贴 40 万元,演满 60 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县(区)艺术团演出场次补贴纳入自治区、市(地)、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县(区)艺术团场次补贴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演出补贴和购买社会保险。今年,自治区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安排76支县(区)艺术团补助资金 4560万元。
据了解,县(区)艺术团主要任务是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补助政策实施以来,76 支县(区)艺术团常态化为广大农牧民奉献精彩演出,为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全区各族人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要,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快搜西藏记者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