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区有此项需求的干部职工向本单位工会申请填报《职工自费疗休养预订申请单》,本单位工会盖章,申请单里的“接待单位”填写职工所在单位,然后持申请单与全国总工会(厦门)安养中心对接、入住。
关于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赴全国总工会(厦门)安养中心自费疗休养享受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总工会(工会办事处)、区(中)直各产业(系统、企业)工会、区(中)直各单位机关工会: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总工会主动适应新时代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助力提高职工生活品质,主动对接全国总工会与兄弟省市疗休养院优质资源,力求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近期,我会与全国总工会(厦门)安养中心共同签订了西藏职工自费疗休养《订房协议书》,给予西藏职工特殊的自费疗休养优惠政策。协议规定,西藏职工赴全国总工会(厦门)安养中心自费疗休养时,淡季(每年1-3月份)入住标准为220元/间/晚,旺季(每年4-12月份)入住标准为280元/间/晚,并在此基础上免收15%的房价服务费。
基于以上优惠,全区干部职工在开展自费疗休养时由各级工会提供《职工自费疗休养预订申请单》即可入住,全国总工会(厦门)安养中心将为西藏职工提供中医调理、健康管理、文化体验等特色服务。
若有订房需求,请提前15天与全总(厦门)安养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志华 13559238500。
特此通知。
附件:职工自费疗休养预订申请单
联系人:唐春艳 17307470637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