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宣传标语:

1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奋力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3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4.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 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确保 生态环境良好 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 5.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6.治国必治边 治边先稳藏 7.依法治藏 富民兴藏 长期建藏 凝聚人心 夯实基础 8.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9.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10.维护祖国统一 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2.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13.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4.缺氧不缺精神 艰苦不怕吃苦 海拔高境界更高 15.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 16.感恩党中央 感恩伟大祖国 感恩新时代 17.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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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遍西藏”网络影像节征集公告
2016年07月26日 16:58:22 来源:快搜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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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

1.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西藏题材,为个人、团队原创影像或图片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传播正能量。征集的视频作品以纪录片、微电影、专题片、MV、游记、广告、宣传片等类型为主,图片作品主要分为人文和自然两种类型。具体体裁形式不设限制。

2.申报的视频类作品时长为单集15秒-30分钟之内,画质清晰,无具体格式要求;申报的图片类作品长边不得低于1200像素,JEPG格式,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申报的作品创作时间必须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11月10日之间。

4.申报的影像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无版权争议。若发现涉嫌抄袭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一律取消申报和评奖资格,如涉及版权纠纷,由申报者负责。

5.申报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由作者与主办单位共享,主办单位拥有出版作品集、公开展映展示、宣传推介等作品使用权。

6.已获得2015首届“西藏拍客”网络影像节奖项的作品不参与本年度“拍遍西藏”网络影像节活动的评选。

评选办法

1.展映和网络评选:所有申报作品将经过组委会初选,并在活动官网进行展播,展播同时,网友即可进行投票,所有网络人气奖项将由网络评选评出。

2.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由组委会参照网络投票结果和作品质量进行初步筛选,再提交评委会评选。

3.作品奖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12月15日后在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牦牦TV、快搜西藏等四家网站上公布,由组委会通知获奖者。

其他说明

1.一旦提交作品参赛,参赛者即授权“拍遍西藏”影像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以及“拍遍西藏”官网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料为准,作品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2.“拍遍西藏”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联合作者可联名报名参赛或将该作品版权授予参赛者行使,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拍遍西藏”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3.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参赛作品(剪辑片段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时长的15%,最长不超过3分钟)作为“拍遍西藏”影像节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凡进入“拍遍西藏”影像节评选环节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4.组委会不承担参赛短片和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赛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送选作品磁带或者DVD作品光盘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5.如发生诉讼案例,将提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

6.“拍遍西藏”网络影像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公告、规则、条款或与本公告相关的其他规定。凡报名参加影像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公告事项。送选影像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短片送选的合法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作品参赛资格。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所有。

责任编辑:岑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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