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和区普法办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地)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开展“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现根据各市(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申报材料及近年来各市(地)、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法治创建情况,经区普法办严格评审把关,并报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推荐以下七个县(区)为我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名单如下:
1、拉萨市达孜县
2、日喀则市定日县
3、山南市浪卡子县
4、林芝市朗县
5、昌都市八宿县
6、那曲地区安多县
7、阿里地区普兰县
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止。公示期间,各县(区)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7日前,向区普法办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0891-6285714 6285715
西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